公告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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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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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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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1147
一、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語文學習領域(國語文)之
能力指標雖有「能分辨並欣賞文章中的修辭技巧」項 目,
但已於96~97年檢討修訂課程綱要時,酌做修正,97年5月
公布之課程綱要國小1至4年級已無與修辭相關之能力指標
;另修辭之教學重點應在於引導學生閱讀時,理解及如何
欣賞文章之優美並加以運用,不宜變成「考題」
二、請各校於段考或相關評量時,避免進行修辭學相關問題之測驗。
三、請國語文領域教師進行評量時,注意上述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