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一)廣達《游於藝》計畫國小、國中或高中職在學學生。(二)家境清寒屬中低收入戶或突遇變故,須由教師推薦證明。(三)具藝術潛能學生:提供藝術創作作品、藝術相關得獎紀錄或由教師推薦證明。(四)無重大違規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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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課程計畫(經花蓮縣政府113年8月27日府教課字第1130170872號函核准備查)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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