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點第1項規定:「教師兼任職務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
者,其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八小時。」及第8點規
定:「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須符合校內基本授
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並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於期滿
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
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於部分辦公時間
進修期間得否兼任課程之教學助理一節,查大專校院教師
如因開設課程需要,擬由該校聘請具有該校碩、博士班學
生身分之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兼任課程之
教學助理,係符合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3點第1項所定兼職
機關(構)範圍「公立學校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至該職
務是否符合該原則第4點第1項所定「兼任之職務應與教學
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則由兼職教師服務學校秉權責審
認之;爰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如具有大專
校院所定課程教學助理之資格,得依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規
定,報經服務學校同意後,兼任大學開設課程之教學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