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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額:全國小學每學期200名。
二、金額:小學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
三、申請資格:
(一)設籍於偏遠地區,就讀位於偏遠地區小學、國中學校之中華民國籍在學學生。
(二)前一學期上學之出席率達90%以上(可扣除經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
(三)具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優先(可由居住地區里長簽發之清寒證明替代)
四、申請期間(以郵戳為憑)
(一)上學期至該年9月30日以前
(二)下學期至該年3月15日以前
五、應備文件(如附件所示)
(一)獎學金申請表:須完整填寫並簽名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之該學期註冊章)
(三)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
(四)丄載前一學期出席率或出席日數、事假日數等之證明文件影本(如成績單已上載此資訊,則不必另提供)
(五)當年度開立之低收入或聰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或由居住地區里長、就讀學校之教師簽發之清寒證明正本。
(六)申請學生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七)個資聲明書:需簽名。
六、如有申請需求請與班級導師聯絡,以利彙整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