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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教師落實學生輔導與管教,並保障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提供教育現場教師實施輔導與管教之參考,轉知「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請全校教師參閱。
教師進行學生輔導與管教時,應依相關法規及學校所訂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辦理,並以教育目的、正向引導及學生權益保障為原則,採取合理、適當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另請教師留意以下事項:
一、落實正向管教:管教學生應具有教育意義,避免採取羞辱、恐嚇、威脅或其他不當方式。
二、尊重學生身心及人格:不得以體罰或其他可能造成學生身心傷害之方式作為管教手段。
三、妥善運用教學及休息時間:依學校作息實施正常教學,並維護學生合理之下課及午休時間。
四、尊重學生隱私及個人資料:因教學、輔導、家訪或親師溝通所取得之學生及家庭資訊,應依相關規定妥善處理,避免於不適當場合公開或洩漏。
五、遇有管教或親師溝通困難時,請適時向行政或輔導相關人員尋求協助,共同研議適切的處理方式。
請各位教師撥冗參閱相關法規,並於日常教學及班級經營中落實,共同營造安全、尊重、友善的學習環境。
法規連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