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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檢送本縣「115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推動計畫」1份,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度補助辦理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辦理。 |
| 二、 | 旨揭計畫為教育部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重點業務項目,為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內涵及重視兒少權益,務請各級學校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
| (一) | 請各校自行辦理至少1場以上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參加對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並請參訓人員完成教育訓練成效前、後測題目。 |
| 1、 | 校長需達4小時教育訓練。 |
| 2、 | 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需達4小時教育訓練,占全校教師總員額95%以上。 |
| 3、 | 學校行政人員(含員工)需達2小時教育訓練,占全校職員工總員額93%以上。 |
| (二) | 前開自行辦理之教育訓練得採線上方式進行,亦得併同校內114學年度相關研習或活動。 |
| (三) | 將兒童權利公約議題融入課程教學中,並配合相關節日及活動向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宣導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與意涵。 |
| 三、 | 請各校於115年9月9日(星期三)前至線上表單完成填報(連結:https://forms.gle/wjGL2NDdpjAkEhQh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