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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
| 二、 | 欲申請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4月30日(三)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彙辦: |
| (一) | 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2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須請設籍學校核章。 |
| (二) | 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
| 三、 | 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擬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學校擬定合作計畫,經學校報主管機關許可後進行合作。 |
| 四、 | 另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5條規定,申請辦理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
| 五、 | 旨揭條例及申請115學年實驗教育相關表件請至本府教育處網站首頁,共務資源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連結下載(https://www.hlc.edu.tw/modules/organization/index.php?organization_id=4&page_id=104&type=cont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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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與朋友在一起,分擔的痛苦是減半的痛苦,分享的快樂是加倍的快樂。
佚名
113學年度課程計畫
<p><span style="font-size: 1.25rem;"><a href="https://eschool.hlc.edu.tw/web-set_week_ilc/rest/service/view/public/SWlYZDJjZzNUc1lpTFVYUzEwS21nUT09" target="_blank">114學年度課程計畫(經花蓮縣政府114年8月27日府教課字第1140171311A號函核准備查)</a></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5rem;"><a href="https://www.llps.hl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3495" target="_blank">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a></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5rem;"><a href="https://www.llps.hl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3495" target="_blank">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a></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