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 一、 | 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辦理。 |
| 二、 | 為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及學習權益,請各校確實遵守下列 規定: |
| (一) | 學生到校時間以不早於七時二十分為原則,放學時間以不晚於十六時三十分為原則;辦理課後學習輔導者,放學時間不得超過十七時三十分。 |
| (二) | 半日學習者,除辦理課後學習輔導外,放學時間以不超過十二時五十分為原則。 |
| (三) | 各校應考量學區交通狀況與社區特性適當調整上、放學時間,並應兼顧學生安全。 |
| 三、 | 學生因個人或家庭特殊因素,須提早上學或延遲放學時,各校應本維護學生安全之責,提供相關措施並妥適安置。 |
:::
右邊區域內容
隨機小語
不必告訴我你讀過什麼書,從你的言談我就可以察知。
愛默生(美國)
113學年度課程計畫
<p><span style="font-size: 1.25rem;"><a href="https://eschool.hlc.edu.tw/web-set_week_ilc/rest/service/view/public/SWlYZDJjZzNUc1lpTFVYUzEwS21nUT09" target="_blank">114學年度課程計畫(經花蓮縣政府114年8月27日府教課字第1140171311A號函核准備查)</a></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5rem;"><a href="https://www.llps.hl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3495" target="_blank">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a></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5rem;"><a href="https://www.llps.hl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3495" target="_blank">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a></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