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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內容區域
| 一、 | 依據115年度教育部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
| 二、 | 為增加本縣偏遠鄉鎮家庭教育資源,透過本縣相關家庭教育機構或所屬學校申請親職教養知能。 |
| 三、 | 各單位應依本中心規劃之八大主題軸及相關課程內容,並參酌家庭教育人才資料庫,填具申請表函送本中心辦理申請事宜。經費支用項目僅以講師費、材料費、膳費、交通費、場地使用費、補充保費、雜費等為限,其餘所需經費請自行籌措,為樽節用度,每單位限申請一次,每次最高2萬元整。 |
| 四、 | 檢附「孩子權益知多少?親職教養巡迴講座」計畫書、申請單、「花蓮縣家庭教育人才資料庫」各1份。(網址路徑: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 /資訊公開/下載專區https://hlc.familyedu.moe.gov.tw/downloadList.aspx?uid=3491&pid=348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