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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26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3743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由各師資培育大學規劃。 |
| 三、 | 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
| (一)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
| (二)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
| (三) | 鼓勵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參與。 |
| 四、 | 請貴校於115年1月14日(星期三)前完成本縣校務系統公務填報(第7961號),以利後續課程規劃與執行。 |
| 五、 | 檢附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參考)以及旨揭需求及薦送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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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時間就是金錢,拿來投資,不要拿來浪費。
佚名
113學年度課程計畫
<p><span style="font-size: 1.25rem;"><a href="https://eschool.hlc.edu.tw/web-set_week_ilc/rest/service/view/public/SWlYZDJjZzNUc1lpTFVYUzEwS21nUT09" target="_blank">114學年度課程計畫(經花蓮縣政府114年8月27日府教課字第1140171311A號函核准備查)</a></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5rem;"><a href="https://www.llps.hl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3495" target="_blank">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a></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5rem;"><a href="https://www.llps.hl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3495" target="_blank">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a></span></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