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5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910號函暨國教署114學年度正常教學視導實施計畫。 |
| 二、 | 為確保定期評量品質及公平性,請學校務必建立校內「命題與審題」之辦法,並請於各校網站公告校內命題及審題規定,透過嚴謹機制落實命題及審題,維持評量之公正客觀性,並提供親師生瞭解學生學習狀況,據以提供學生學習協助。 |
| 三、 | 為提請學校留意定期評量不當命題或採用坊間試題而未進行轉化或參用他校考題等情事,進而影響評量實施品質及公平性,本府再次強調學校應督導教師實施多元評量,定期評量時應落實審題機制及迴避原則,並確實掌握評量之品質。各校於定期評量務必落實審題機制以及保密及迴避原則,並應考量評量目標、難易適中、命題合宜性等事宜。考後也應依考試結果進行考題分析與學生學習成效分析。 |
| 四、 | 本府將藉由「正常教學視導」作業,進行督導。請各校務必強化宣導並落實實施。 |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