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2030雙語政策辦理。 |
二、 | 為推動本縣全英教學(TETE),強化教師全英教學知能,並引導教師提升全英語教學之課程設計與教學技巧,本縣自112學年度起規畫辦理全英語教學系列研習。本縣英語教師(正式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應完成 5場全英教學研習(必修1場、選修4場),完成5場後即視同達成研習要求,無須每年重複修課。應請各校逐步完成英語課全英授課。 |
三、 | 本縣教師全英教學研習免修資格: |
(一) | 英語輔導團團員已修畢輔導團初階課程者。 |
(二) | 已參加全英教學共備計畫之教師。 |
四、 | 為協助尚未完成5場研習之教師,114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5場全英教學研習,請各校務必督促尚未修畢者完成。 |
五、 | 本中心另規劃 phonics研習,課程適合有志加強phonics教學知能之教師參與。 |
六、 | 各場次研習時間與地點請詳見附件並請參與教師上全國教師 在職進修網報名。 |
七、 | 敬請各校核予與會人員公(差)假登記,所需費用由學校相 關經費項下支應。 |
八、 | 若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英語教學資源中心李霽庭輔導員(03- 8223787#325)。 |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