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計畫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之單親父母就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子女臨時托育費。
二、本計畫第一階段受理申請時間為113年2月24日至113年3月25日止。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聯絡人及電話:韓小姐,02-2321-2100轉200、201。
進階搜尋
39人線上 (37人在瀏覽最新消息)
會員: 0
訪客: 39
林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