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花蓮縣衛生局為提升民眾在疫情期間,仍能維持規律運動習慣,特辦理旨揭活動,推廣民眾進行戶外公園體健設施運動及居家運動,鼓勵踴躍參與。
二、
(一)活動期間:110年10月8日(五)-11月8日(一),共1個月。
(二)參加對象:花蓮縣縣民。
(三)活動網頁:https://hl-healthylifestyle.hlshb.gov.tw/act.php。
三、檢附活動辦法及海報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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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