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新住民及其子女參與公共事務,本署辦理「新住民多元文化人才培訓計畫」,期望結合公私部門資源,培育多元文化人才種子講師,並鼓勵投入社區多元文化交流,俾厚植公民跨文化知能與國際理解。
二、本計畫委託靜宜大學辦理,規劃110年6月至9月於北、中、南、東等4區辦理新住民多元文化人才培訓課程(初階及進階課程各4場,總計8場次),培訓時間28小時,每場次預計招收40名學員,惠請鼓勵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
三、培訓對象: (一)新住民: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 門居民及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 設有戶籍。年滿20歳以上,具高中(職)以上學歷者為優先。 (二)新住民子女:上述新住民之子女,年滿20歳以上,具高中(職)以上 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者。
四、相關資訊請參考附件。
魯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