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第九屆星雲教育獎遴選辦法
一、終身教育典範獎
(一)名額:採主動遴選,並接受推薦,以遴選一人為原則。
(二)獎勵:得獎者獲贈獎金新台幣壹佰萬元、獎座乙座暨證書乙紙。
(三)被推薦者資格:
1. 曾任或現任之大專校院、高級中學與職業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 幼兒園及特殊教育學校,年資三十年(含教育行政)以上,並持續為 教育奉獻的教育人員。
2. 終身奉獻教育志業,堅守教育理想,孜孜不倦的教誨,全心致力教育 品質提升,以積極正面的態度,協助逆轉生命,引導迎向光明,而深 受家長、學生肯定與感動社會的資深或退休教師,其貢獻足堪楷模並 可樹立教師典範者。
二、典範教師獎
(一)獲獎名額:各組遴選典範教師一至三名為原則。
(二)獎勵:不分名次,獲獎者各獲贈新台幣貳拾萬元、獎座乙座暨證書乙紙。
(三)遴選組別:共六組,分別為大專校院組、高級中學與職業學校組、 國民中學組、國民小學組、幼兒園組、特殊教育組。
(四)遴選對象:現任大專校院、高級中學與職業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 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擔任十年以上之園長、校長、專任(技)教師、 特教教師、教保員(教保員及教師之年資可合併計算)。
(五)被推薦者具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得參與遴選:
1. 具教育熱誠、品格端正,能鍥而不捨的激勵與輔導學生學習與發展, 而讓學生與家長感恩且能感動社會,並為其他教師典範者。
2. 矢志教育志業,不畏環境或處境之困難仍能奮發向上,發揮服務奉獻 的精神與克服困境之毅力,積極型塑能提供學生投入學習的環境,激 勵學生學習並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3. 2020 年已獲「師鐸獎」、「全國 Super 教師獎」或「校長領導卓越獎」者, 本屆(2021)暫不受理推薦。
4. 若近三年內曾獲其他全國性重大優良教師獎項者,請檢附獲獎後之優良 事蹟參與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