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24日臺教學(二)字第1090025606A號函辦理。 |
二、 | 獎項資格說明如下: |
(一) | 特殊貢獻人員獎:具有其代表性,爰獨立為一項,不放置於傑出人員獎項下;如各級學校校長長期致力於學輔工作之推展,對學輔工作政策規劃、執行及推廣具重大貢獻,亦得提報此類。 |
(二) | 傑出人員獎: |
1、 | 傑出學輔主管獎:考量人力配置因素,爰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均提報此類。 |
2、 | 傑出學務人員獎:除學務主任外,其餘領有主管加給之學務人員(如:生教組長、訓育組長等)及一般學務人員(如護理師)均提報此類。 |
3、 | 傑出輔導人員獎:除輔導主任外,其餘領有主管加給之輔導室人員(如輔導室組長)、專任輔導師及資源中心教師等均提報此類。 |
4、 | 傑出導師獎:提報者需具備導師資格。 |
5、 | 傑出行政人員:對學輔政策方案規劃及執行有具體顯著或持續性貢獻之各級政府行政人員(包括各級政府設立之輔導諮商中心人員、主任及督導)提報此類。 |
三、 | 國立小學列入所在地縣市政府進行遴選,各校提報時請備妥相關表件(如附件3)正本一式3份,並將電子檔傳送至本府承辦人電子信箱:trshiang@hlc.edu.tw。 |
四、 | 檢附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附件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預定執行期程」(附件2)、初選薦送遴選名額一覽表及填寫說明(含檢核表、薦送一覽表、遴選表及106年至108年表揚名單)(附件3)各1份,或請逕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資料下載區」下載使用(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2800/),標題:「109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遴選表件」。 |
魯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