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防部108年11月15日國政文心字第1080010546號函辦理。
二、請貴單位運用所屬網站、臉書粉絲專頁、LINE@及各式宣傳管道協助推廣,並轉知所屬、所轄機關社團等,鼓勵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年滿15 足歲之青年學子,踴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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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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