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大葉大學108年05月10日大葉環教字第1081000297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該辦法)第15 條第1項規定「環境教育人員除經薦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外,其認證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為5年。」另依該辦法第15條第2款規定,申請展延得以參加環境相關領域研習累計30小時以上。 |
三、 | 本研習為「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研習」,實施計畫詳如附件。 |
四、 | 為協助學校環境教育人員符合展延資格,教育部補助該校辦理旨揭研習課程。相關訊息如下: |
(一) | 研習對象:各級學校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教職員。 |
(二) | 研習時間:108年6月20-21 日、108年6月27-28 日,共31小時。 |
(三) |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民國108年6月10日止。 |
(四) | 採網路報名,請至線上報名系統網站報名:https://goo.gl/forms/iNf0AoAKizEjw3tJ3。 |